很遗憾,没有。而且继承顺位是近代才出现的东西了。
然后,请明确一点,国王的配偶本身就是女王(王后)。
古代欧洲继承法有萨利克法(只允许男性继承)与非萨利克法(允许女性继承)之分,比如法兰西国王和神圣罗马皇帝只允许男性继承,尤其是法兰西只有雨果●卡佩的嫡系男性后裔可以继承。但有意思的是两国的诸侯都不是萨利克法,比如英国国王就因母系继承得到了法国南部的阿基坦公国等地。
历史上,法国王室每次绝嗣都会从最近的宗支选择新国王,到了瓦卢瓦王朝期间,除了国王的兄弟和儿子,血缘最近的王室成员被授予第一血亲亲王的称号,成为国王近亲以外的第一继承人。
而哈布斯堡家族的神圣罗马皇帝查理六世死后无子,他临终前强迫诸侯签订“国是诏书”以确保女儿特蕾莎的继承权,但这是违背萨利克法的。结果他死后德意志诸侯选举巴伐利亚选侯兼波西米亚国王为皇帝,是为查理七世,于是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爆发。最后,查理七世在战争期间死去,奥地利女大公特蕾莎为自己的丈夫约瑟夫赢得了一顶皇冠。
英国等大部分国家都允许女性继承,但一般是男性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另外,男性贵族可以靠娶老婆成为国王,而先王的公主只能成为无权的女王(王后)。比如耶路撒冷王国的吕西昂王朝,波兰的雅盖隆王朝,英格兰的斯图亚特王朝等等。
巴斯克大法好
西欧没有,但是东欧的拜占庭和西欧不同,女性有继承权,而且在拜占庭婚姻也是获取继承权的一种方式。所以理论上说皇后具有继承权。
不过,就算在拜占庭的千年历史中,皇后直接继承皇帝的情况也貌似是没有。但皇后本身确实具有(或者说,携带)继承权,体现在这样的情况:
1.皇帝去世,没有合法子女或者子女未成年。有实力的贵族通过迎娶皇帝遗孀的方式,登上皇位。这个相当多见,比如马其顿王朝的尼基弗鲁斯二世就是娶了前任皇帝的遗孀然后合法登上帝位的。前任皇帝是有儿子的,就是后来的巴希尔二世,但是当时还未成年,所以只是挂上了共治皇帝的名头,由便宜干爹掌权。
2.伊琳娜女皇,唯一单独执政的女皇,欧洲武则天,就算在拜占庭也是特例独苗。她的情况是丈夫去世,儿子年幼,于是她以共治皇帝的身份独掌大权(共治皇帝是拜占庭政治特色,共治皇帝也有皇帝的称号,理论上享有和皇帝同等的权力,同时也是一旦皇帝去世,皇位的继承者。但是这个头衔和皇帝依然是不同的头衔,不是真正的“另一位皇帝”,实际操作中共治皇帝可以掌握实权,也可能并无权力,比如前述的巴希尔二世。看皇帝本身够不够强势了),儿子成年后想要夺权,双方展开一系列斗争后伊琳娜获胜,废掉儿子(从政治上和身体上都“废掉”了,够狠)单独成为皇帝(是不是和武则天很像啊,慈禧就差了一筹)
3.有能力的皇后可能在皇帝在位期间被封为共治皇帝,比如查士丁尼大帝的皇后塞奥多拉,可惜的是塞奥多拉去世很早,不然也许她也会成为女皇(再次强调,共治皇帝不一定有实权,但是一旦皇帝去世,共治皇帝就是皇位的直接候选人。当然塞奥多拉属于那种有一定权力又不喧宾夺主,真正意义上的“共治”者)
4.佐伊女皇。这严格说不是皇后拥有继承权。佐伊是皇帝君士坦丁八世的女儿。君八死后,她和妹妹塞奥多拉共同继承了皇位,共治帝国(注意,这里“共治”不是指共治皇帝,单纯指共同治理的意思。两位都是皇帝),但是传统上帝国还是需要男性君主,而且两位公主不善于,也不见得乐于治理国家。所以佐伊先后三次结婚,也就是先后有三人通过“和在任女皇结婚”登上了帝位(是皇帝而非共治皇帝,也就是有三位皇帝同时在位),算是拜占庭“婚姻获得继承权”的一个例子吧。
大部分情况下是女性继承人的夫婿继承王位/爵位,罗马时期也是如此。萨利安法地区,女性无继承权,也无法由其夫婿继承
你过你想问“王后”这一男性君主配偶的身份会为其带来继承权的话,那么答案是没有,她们本身只是男性君主的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
以及王后和女王是不一样的,女王和王后在英语中都可以称为Queen,但Queen是个泛称,具体下,Queen regnant是女王,是女性君主.,而Queen consort只是王后,男性君主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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